41號公報100年上路 ( 2009-05-11 )

41號公報,民國100年上路。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最近敲定,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41號「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」,適用日訂為100年1月1日,連同先前已經確定的公報,民國100年時,等於有34號公報修正版,以及40號公報第一階段和41號公報,三大公報同步上路。
據悉,41號公報上路後,將進入讓企業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喘息期,不再公布新的公報,換言之,這也將是台灣自訂會計準則的最後一號「末代公報」。
第41號公報是「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」,由原先的第20號公報「部門別財務資訊之揭露」進化,揭露更加透明化,在41號上路後,就不再適用第20號公報。
按照41號公報,上市櫃公司必須在財報,揭露公司部門的營運資訊,目的是協助於投資人,更了解公司內部績效;這也是因台灣越來越國際化,企業的營運,也趨於多元,產業可能跨業從事其他的業務,透過41號公報,就可強化對企業的認識。
當中也規範,企業應提供對重要客戶依賴程度的資訊,若企業來自某外部客戶的收入,占企業收入金額的10%以上,企業應揭露此事實,並說明來自每一重要客戶的收入總額,以及所屬單位名稱。
工商時報/薛翔之

《金融》41號公報上路,恐洩客戶毛利

時報資訊

( 2010/10/24 13:13 時報資訊 )

http://tw.money.yahoo.com/news_article/adbf/d_a_101024_3_2a0sz

【時報-台北電】會計準則41號公報明年1月1日上路,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必須揭露部門別的損益,如果處理不好的話,連大客戶的毛利都會曝光,大企業得趕快未雨綢繆,思考因應對策,否則會威脅公司的生存。

41號公報是根據IFRS 8修訂而來,依時程規劃,明年第1季的財報開始適用,並重編今年的財報。這號公報同時規定公司的「主要營運決策者」平常做決策時,所使用的內部管理報表,必須揭露在財報中,讓投資人也可以看得到。

安侯建業會計師陳蓓琪表示,因此,公司首先要決定「主要營運決策者」(Chief Operation Decision Maker, CODM)是誰,可能是1個人或一群人,例如,董事長,或是總經理,或是董事會。

一位不願具名的會計師舉列,台積電可能會寫上董事長張忠謀、台塑可能是7人小組,鴻海則是董事長郭台銘。某些家族公司的「形式 」決策者,可能與「實質」的決策者不同,是公開的祕密,但是在形 式上,公司還是會揭露形式上的CODM。

41號公報最大的威力在於要揭露部門別的損益,至於「部門別」的單位則由決策者所決定。

安侯建業風控長游萬淵說,在現行會計原則下,整個公司的各種產品線的毛利都混在一起,所以客戶並不知道公司單一產品的毛利祕密。

而明年第1季報表依據41號公報編列,必須揭露部門別的損益情況。如果公司主要決策者平常管理最重視產品別的毛利,則財報上就要揭露產品別的毛利。如果OEM廠只為1家跨國公司的大客戶代工某1種產品,為公司最重要的獲利來源,一旦公布各產品的毛利,大客戶就會知道他被賺多少錢,有多少殺價的空間,恐將是導致公司的災難。

另一位會計師建議,41號公報的立意很好,但實務上公司很難讓外部投資人和主要決策者使用同一套的資訊,建議可以重新定義決策者使用的資訊為何。

游萬淵則建議,公司主要決策者的管理報表最好有多元資訊,例如,有產品別毛利,也有區域別毛利,則明年時,就可以選擇比較不敏感的資訊揭露在公開財報上。

例如,在香港上市的富士康就公布「區域別」資訊,例如,北美洲的毛利、歐洲的毛利各多少,雖然北美的客戶也可以猜得出來他被賺多少毛利,但總比直接公布某主要產品毛利的殺傷力小得多。(新聞來源:工商時報─記者王信人/台北報導)

 

41號公報上路 恐洩客戶毛利

會計準則41號公報明年1月1日上路,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必須揭露部門別的損益,如果處理不好的話,連大客戶的毛利都會曝光,大企業得趕快未雨綢繆,思考因應對策,否則會威脅公司的生存。
41號公報是根據IFRS 8修訂而來,依時程規劃,明年第1季的財報開始適用,並重編今年的財報。這號公報同時規定公司的「主要營運決策者」平常做決策時,所使用的內部管理報表,必須揭露在財報中,讓投資人也可以看得到。
安侯建業會計師陳蓓琪表示,因此,公司首先要決定「主要營運決策者」(Chief Operation Decision Maker, CODM)是誰,可能是1個人或一群人,例如,董事長,或是總經理,或是董事會。

‧原始網址:http://money.chinatimes.com/news/news-co...

41號公報》上市櫃營運部門資訊 全都露

 

2008/12/10 12:57

第41號公報「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」將在明年發布,上市櫃公司須在財報詳加揭露公司部門的營運資訊,雖有助於投資人了解公司的內部績效,但因財報幾乎「全都露」,也增加公司的競爭風險。

不過,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江佳玲指出,國際會計處理準則(IFRS)仍為企業留了一道「方便之門」,也就是公司只要在其他合併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,個別的財務報表可以不揭露。

和IFRS接軌的第41號公報「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」,目前已經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完成二讀,預計明年發布,未來上市櫃公司須詳細揭露營運部門資訊,讓財報閱讀者可以從公司管理階層的角度,瞭解公司內部的營運績效。

有公司質疑,因為主要競爭對手不需要適用41號公報,揭露營運部門資訊將會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的傷害,但根據IFRS 的精神,仍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公開相關資訊。

根據IFRS規定,只要母公司已經公開發行,或是欲公開發行任何型式的金融商品,而向主管機關申請財務報表或正處於申報程序中,在編製個別或合併報表的時候,都要揭露包括營運部門的損益、資產與負債、衡量基礎及其他一般資訊。

可能於明年上路的新10號公報,也是台灣在財會處理上和IFRS接軌的重大改變。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江美艷預測,企業明年度改採逐項比較法後,須提列較多的跌價損失,存貨金額將比今年大幅下修。不過因為個別產業情況不同,所以對於正常產能分攤、勞務存貨、異常耗損的影響程度也不一。

從損益表來看,新10號公報上路後,未分攤的固定製造費用、異常製造成本及跌價損失,都要認列為銷貨成本,造成銷貨成本的帳面金額增加,公司的毛利率因此下降。但因為認列銷貨成本和存貨需要更多的判斷,以後投資人欲從財報數據看出個企業經營績效的優劣,恐怕更困難。

【2008/12/10 經濟日報